编制“碳规”是契机 最终应“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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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相关部门负责人:
编制“碳规”是契机 最终应“多规合一”
事实上,编制“碳规”并不是终极目标。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市应以探索编制“碳规”为契机,将低碳生态规划与“三规”等其他规划衔接融合,也就是“多规合一”。
按照《低碳指引》的说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应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环保、产业、
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经批准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并严格实施。
此外,省和各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林业建设、产业及能源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规划和
政策文件,应当作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