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2家未履约企业已接受处罚
据悉,依据《广东省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97号)第三十七条,未足额清缴年度配额的企业将接受行政处罚。据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经过前期深入调查取证和完成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等程序后,省发改委对2013年度两家逾期未履约企业开出了全国首单碳排放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两家企业均已按时交纳罚款。省发改委负责人还透露,广东将加快建立对控排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财政资金、低
碳基金、项目审批等将给予优先支持;对未履约企业将加大惩处力度,除了行政处罚措施外,企业违约信息还将录入广东社会信用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有企业履约情况还将纳入企业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4行业中6成企业碳排放强度下降
据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发改委高度重视核查评议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
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收到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后,又委托技术人员和各领域专家进行集中评议,首轮评议通过率达89.3%。未通过评议的,要求企业对相关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对有
问题的要求进行第二轮的复查、抽查。截止目前,除需要进行复查、抽查的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已通过报告核查系统获得了反馈的201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此外,今年控排企业排放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相较首个履约期有了大幅的提高,预计所有企业的碳排放量核定工作将于5月底前完成。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目前的数据显示,控排企业2014年总体碳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约1.5%,4个控排行业(
电力、
水泥、
钢铁、
石化)中有约60%的企业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可以说,以上数据体现了企业
减排的显著效果,通过两年来的发展,广东省
碳交易也初步达到了通过
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减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