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碳交易成交量猛增超200% 六成企业排放强度下降

2015-5-26 11:17 来源: 南方网

核查机构:控排企业的“素质”上来了

作为第三方核查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已先后两次参加了广东的履约核查工作,其核查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度核查工作的时间依然十分紧张,但与2013年度相比,由于省发改委的提前组织协调和地市发改委的支持协助,特别是受核查企业的配合程度比去年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今年核查工作进展很顺利。

在谈到两次核查企业的变化时,该企业负责人说,经历了去年的首次核查履约后,广东控排企业的重视程度、配合程度均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另外,企业对于数据统计质量、数据来源也更为清晰,对于报告规则也有了更为熟练的掌握。

此外,也有其他核查机构表示,由于广东的报告指南和核查规范较注重对操作细节的规范,在企业现场遇到具体问题时,核查机构与企业皆有据可依,大大降低了排放数据的不确定性,也有利于核查工作的的顺利开展。

不断完善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

据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3年首次启动碳交易时,广东的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法”和“历史法”。基准法强调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给同一行业企业划定基准线来计算分配配额。历史法则是要求企业逐年减排,每一年的配额均比前三年的历史排放要少。从第一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两种方法均不够完善,经济大环境波动或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会导致了控排企业的年度排放量出现较大的变化,而配额分配方法未能有效平滑掉这些异常变化。

为此,广东省发改委适时修订完善了配额分配方法,《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分配实施方案》根据2013年实施情况作了调整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准法,从使用历史平均产量计算配额,改为先用历史产量计算发放预配额,核查后使用当年度实际产量计算核定最终配额,并对预配额多退少补;同时,根据总量控制目标要求,还设定“天花板”制度,企业不能因为超产而获得无限多的配额,年度排放量达到设定的“天花板”后,超出部分企业自己承担,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另外,进一步调高部分行业基准线水平,给企业更大的降碳压力。二是减少历史法的使用比例,历史法虽然有利于推动企业总量减排,但也存在鞭打快牛的问题,2014年在报告核查完善数据的基础上扩大基准法行业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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