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与试点项目技术组、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是环境经济政策创新改革的关键之年,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在新一轮的改革顶层设计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其中着重强调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建设要求。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利用财税、金融手段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予以明确,多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基础得到固化,这不仅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地位,也为下一步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2014年国家层面约出台30项环境经济政策,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有关政策202项,相比2012年和2013年分别增加了201%和52%。
北京、上海、广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数量不等的环境经济政策出台。其中,东部地区占比78.2%,中、西部地区分别占比19.8%以及2%。政策类型以环境资源定价政策、环境财政政策居多。
虽然各项政策进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环境经济政策发展在2014年进入了快车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第三方治理、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