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管实现改革统一全国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混乱局面
污水处理费征管实现改革,统一了全国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混乱局面;差别收费、动态调整、分步实施、逐步上调,是各地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的基本方向。福建、山东、北京、江苏分别推进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动态调整、差别收费机制。全国水价经过调整后,在所有省会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中,污水处理费的范围为0.3~1.4元/立方米,占居民生活水价的14%~46%。
各地垃圾处理处置收费
政策频出新招,继北京、广州等地收取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之后,早已遭遇垃圾围城的南京、天津等地,也走上了用倒逼机制实现垃圾从源头上减量的道路。部分城市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来提高垃圾处理费征缴率。
生态环境补偿政策的最大亮点,是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其法律基础,各地试点稳步推进。2014年,中央财政将
河北环京津生态屏障、
西藏珠穆朗玛峰等区域内的20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已达512个。
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政策在全国继续推行,为期3年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期满。皖浙两省联合监测数据表明,近3年新安江
安徽出境断面水质稳中趋好,新安江的水质常年保持在Ⅰ类和Ⅱ类,达到试点考核要求,并带动了千岛湖水质实现与上游来水同步改善,政策效应得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