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实现温室气体
减排、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开辟了一条新的法制之路。作为灵活机制之一的
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与联合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紧密联系,极大地促进发达国家的减排积极性;而发展中国家更是凭借自身温室气体减排成本较低的有利条件促使发达国家借助排放权交易机制来促进清洁发展机制的运用,从而进一步加快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步伐。本文通过分析排放权交易机制之法律基础、内涵、交易的主体资格要求、承诺期储备量等,阐明该机制与国内
碳交易的区别,旨在纠正将二者混淆的状况的同时指出排放权交易机制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环境目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际环境法 排放权交易 分配数量 信用额度
气候变化 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进程中出现的
问题,既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同各国发展阶段、生活方式、人口规模、资源禀赋以及国际产业分工等因素密切相关。于2005年2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带来了广阔的前景,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议定书中规定的灵活三机制是该领域国际立法极具特色的制度。作为灵活机制之一的排放权交易机制极大地减少了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减排成本,有利于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