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改委负责可交易能源消费指标的认定和交易市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是唐山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交易能源消费指标的认定和交易市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统计部门配合做好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有关用能单位能耗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能源消费权交易资金管理工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易价格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唐山市能源消费和产能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能源消费权交易的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办理交易业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