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评判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的客观性和行政干预的主观性。客观性是
市场经济的常态,甚至是规律性的表现。没有产能过剩,也就缺乏竞争、没有破产、不需要兼并重组,也就没有危机。所以,由于经济周期产生的产能过剩是正常现象。而行政干预形成的产能过剩是指由于过度干预供给和需求,导致其失衡。我国目前的产能过剩后者是主要原因。正确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一个行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可以从观察企业用工、产品销售、价格涨跌状况判断,如果企业不敢招工、产品销售疲软、价格持续下跌,可以认定出现了局部或者整体的产能过剩。当然,严重的产能过剩都会造成全方位的浪费,区别在于:前者能做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后者可能庇护落后,保护“僵尸”企业,甚至产生逆淘汰。
产能过剩和落后产能不是等同概念,有些行业产能过剩但并不落后。尤其要正确看待小规模产能,它并不一定落后,并不一定是市场秩序的扰乱因素。相反,符合市场需要和
政策的小规模产能是促进企业竞争、推动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和提升产业品质的基本力量。如果管理正确、策略得当,完全可以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况且,产能过剩的主要构成并不都是落后产能。现实中,不管是先进制造业还是传统行业,都出现了过剩现象。只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重视”什么行业,那个行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大跃进”后,必然过剩,这是前几年盲目跟风、模仿、急功近利的必然结果,即使个体的理性也会形成集体的非理性。因此,如果用行政的办法,想通过淘汰所谓的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为新产业提供机会,最后也一定导致新产业的产能过剩,甚至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能过剩,现实已经印证这个事实。同时,快刀斩乱麻式的淘汰过剩产能,也很可能造成严重浪费,正像垃圾也是再生资源一样,过剩或者落后淘汰产能的标准应该科学合理,不应把产能规模绝对化,必须综合生态、能耗、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规模等指标进行评判,而且应该适当照顾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