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售电模式保障电量消纳
要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有稳定、持续的收益,除了电价以外,电量的全额消纳是另外一个保障。
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和国能综新能[2014]406号文,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部上网”两种售电模式中的任意一种。
而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商可以通过“转送电“的模式,将余电还可以卖给临近企业,从而使余电获得高额的电价。这一举措突破性的打破了《
电力法》保护下的电网公司垄断。
除此之外,如果项目最初情况是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划算,几年后形势发生变化,自用电力明显降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电价太低,则项目还可以变更成“全部上网”模式。
因此,通过灵活的、可自由转换的售电模式,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量会以相对最高的电价被全额消纳,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