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电力行业有何影响?

2015-6-1 02:15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曾鸣 姚进等

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及发展现状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形成。

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方面,欧盟走在了各国前列。2003年7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指令;2005年1月1日,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开始运行。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201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量已经达到1480亿美元,占全球的84%。此外,比较重要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还包括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交易所,以上三者为目前全球三大碳排放交易中心。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也已经逐步开展。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7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随后,上海碳排放交易所、北京碳排放交易所和天津碳排放交易所相继成立。表中显示了各个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及相关参与企业的情况,可以看出,参与交易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参与企业的数目也较多。

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占主要部分,2011年,煤炭消费占总一次能源消费的68.4%,而51.2%的煤炭用于发电,因此电力行业是排放CO2的主要部门,且中国发电厂的效率远低于其他国家。在日本,每生产一度电约排放418克CO2,美国为625克,而中国的大多数发电企业需排放752克。因此,降低中国电力产业的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CO2排放量)是一项紧迫任务。碳排放权交易将通过电力企业投资战略调整,提高电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效率提高和环保行为转变,实现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及其他污染排放强度的降低,促进电力行业的清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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