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运用
市场来解决外部性的分析范式,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体制对市场体制的干扰,对于规范和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促进
节能减排,都有着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科斯定理也是建立在多重假设的理想模式之中,更重要的是,他把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通过假设的方式,人为悄悄地“删除”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实践效果。
一、对科斯定理的必要修正
首先,资源环境都是公共产品,在名义上是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但实际上存在所有权主体缺位的
问题,因此规范产权一说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更不可能把资源环境变成少数人享有的独占品,这就决定了无法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其次,即使能够通过交易协商的方式,使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但也无法制止企业对环境的破坏行为,特别是当企业看到排污依然有利可图时,必然会变本加厉,最终污染环境所付出的代价,还是要由整个社会、全体人民来承担。第三,科斯定理假设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很小,这与实际情况相差更远,尤其当环境污染威胁到了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时,解决起来就更加棘手,一旦启动司法程序,交易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会大幅增加[4]。第四,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和不可逆转的特点,即使当事双方达成了解决方案,受害一方也得到了满意的补偿,环境质量恶化的净损失仍然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此外,作为单个居民,也因为环境外在性的影响,缺乏修复的内在动力和现实能力。第五,地方政府虽然没有了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但在裁决纠纷时却扮演了重要角色,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也会变相支持企业一方,使自己不能处于公正位置。
科斯定理所描绘出的完美市场图景,就是把所有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简单归结为市场交易行为,再通过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直接得出了有效市场的结论。对此,如果不加修正便直接移植到
节能减排上,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另外,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是市场均衡问题,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总量问题,前者所追求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均衡,也就是所谓帕累托最优状态,与总体利益最大化之间还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同个人理性并不能代表集体理性的道理一样,个人利益的总和永远不能等同于总体利益。
二、新型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
坚持科斯定理的合理性,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相应的制度框架,保障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均衡发展;对科斯定理加以必要的修正,就是基于弥补市场先天缺陷的考虑,重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这就需要建立多元的社会治理体制予以保障。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率先提出的,主要是指各类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同一平台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管理其公共事物。与以往相比,这种新型模式更加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民主化、法制化。具体到节能减排中,就是通过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的协商交流,共同谋求解决的方案。政府可以通过审批、补贴、处罚等各种手段,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防止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进入市场;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不达标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当地居民也可以根据环境污染程度以及对自身利益的损害程度,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自身利益的补偿。总之,就是要通过政府管理、市场杠杆、社会监督三管齐下,形成推进节能减排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