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生态红线划定时间表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2015-6-3 00:16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山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山东生态红线划定的时间表。

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技术组负责人、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谢刚告诉记者:“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中,明确了9部门和17市政府的任务分工,计划明年上半年完成这项工作。通过划定生态红线,积极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哪些区域纳入生态红线?

山东省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内容就是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省范围内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的核定与勘界;根据全省生态保护需要,划定省级生态红线区域,并完成《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标准与政策研究部主任史会剑说,国家级的生态红线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国家级禁止开发区三大部分。

其中,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从以下区域中评价确定:一是省级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中的核心区、缓冲区或重要保护区域。二是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南水北调调水干线等其他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中,按照生态重要性、敏感性、脆弱性评价确定应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三是市级人民政府建议增设的其他生态红线区域,包括市级禁止开发区、市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123下一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