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015-6-4 13:31 来源: 金融读书会 |作者: 赵志刚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机制与模式,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进而总结其发展的经验教训。因此,本章拟通过对国外农村金

融市场发展的比较,寻求国际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启示,以便借鉴共有的规律和政策,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国外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概况

根据我们的研究,可供参照的国外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模式众多,不仅美、英、德、法、加、澳、日等西方发达国家都有较为成熟的模式允称典范,即使印度、韩国、孟加拉等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也有特色鲜明的模式可供参详。限于篇幅,这里我们只分析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印度五国的情况。

一、市场导向型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模式

美国、法国和德国都是典型的市场导向型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也即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不管是合作金融,还是政策金融的利用,政府都十分注重保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主导下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比如在美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打是商业金融,商业信贷占几乎60%以上的比重。并且作为非商业金融的部分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其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是靠有价证券的发型。美国农民还自发组织了农业互助合作信贷组织,仅在其上层引入政府干预的因素。上层机构主要利用国家信用募集资金,为基层机构服务;基层机构则直接为农户服务。可见,这一机构最终的控制权在农户手中。当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政府机构会转让股权给基层农户。比如在法国,其农村合作金融是半官半民性质的,市场的作用也很突出。最后说德国,那里的信用合作官方色彩很少,基本由市场主导一切。总之,在美、德、法三国,由于市场高度发达,且有限制政府的传统,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是市场主导型模式。在上世纪30年代发生经济大危机时,市场一度几乎失灵,美国十分注重动用私营部门的力量,而其政府干预则十分谨慎,且高度警惕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这一原则自然也反映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中。

1、美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简介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而其农业人口只占3%,取得这样的成就,其高度发达的农村金融体制和市场是功不可没的。长期以来美国一直要面对国内的粮食生产过剩现象,为保护粮农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内粮食生产能力不受影响,美国在粮食压库,销路不佳时,就大搞粮食出口,组织农民休耕,由政府出资补贴农民,且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及其制度对农业进行间接补贴。美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有以下主要发展特征:

美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体系多元化,呈现复合型现实格局是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即以农场主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为辅助,以商业金融机构和个人信贷为基础。先看农村商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据于海(2003)的分析,美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经营农贷业务,如有近5000家商业银行驻扎小城镇,占这些银行贷款总额的50%以上都是农业贷款。要在农村有效广泛地开展银行业务,机构网点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做到对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然后还需要经常性地跟农民近距离基础,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他们的信用状况做到很了解。与我国个体农户多且分散的情况不同,美国农户的经营规模大多已经达到很可观的程,其财产量也足以面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了。除了商业银行外,农业保险也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从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颁布开始,美国逐渐形成了较完善的农作物保险制度,政府的支持则体现在对商业保险公司予以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等方面。具体来说有三方面,最上层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该公司负责政策制定、各项计划的组织管理等大的方面,不参与直接的业务;其次是一些私营保险公司,这些公司需要具备经营农险的资格,负责所有的具体业务;最下一级就是直接面对农户做业务的农场查勘检损人员等。美国对农业实行的是保险补贴政策,这些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保费补贴和业务费用补贴。对于联邦作物保险公司来说,各项保险业务的推广及业务知识的普及是需要成本的,这些费用会由政府来承担。再看类似我国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主要由联邦土地银行、中期信用银行、合作社银行三大系统组成,由农业信贷管理局(NCUA)统一领导。与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同,美国合作信用社并非是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构,他们致力于金融知识的普及,帮助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在无力获得商业银行正规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增强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得以提高收入水平。因此它们吸纳社员入股,吸收社会存款,宗旨在于互助创作精神。这些基层信用社并非充当单纯的“存款吸纳器”,而是把剩余资金存入上级部门来充当储蓄性股份,而上一级的州信用社则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活动,或贷款给有额外需求的其他信用社。而如果州信用社觉得上述活动风险过高,也可以将剩余资金进一步存放到中央信用社,这样就拥有了中央信用社社员的身份。

中央信用社可以扮演类似商业银行的角色,能够进入全国票据清算系统,这样一来,下级各信用社也能够利用资金清算和调控系统。再看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该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农民家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办理一些利率低、期限长、很少有抵押担保的贷款,都是一些基础性的公共建设需要贷款,例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一些灾害贷款与水污染贷款等等。总而言之,美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在竞争中生存,在分工中互补。可稍作说明的是,分工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连续不断的竞争过程中动态形成的。比如,合作农业信贷系统的建立,打破了商业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其后,以联邦土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农业信贷机构后来居上,这些机构得到了政府支持,又是作为借款人共有的。而作为老牌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也不甘示弱,一直在中短期农贷领域占据领先地位。除了这些机构之外的个人与经销商的贷款,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不过其方便灵活的特点,仍决定了是极短期农贷领域的领先者。除了这些商业手段的贷款之外,还有一些政府直接办理的农贷,不过往往是推行政府农业政策的手段,不是为了竞争,根据需要调整,因此相对处于辅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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