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015-6-4 13:31 来源: 金融读书会 |作者: 赵志刚

日本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简介

日本的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3.4%,其农业生产总产值约占GDP 1.1%。可以说,农业在日本属弱质产业,首先表现为粮食自给能力低,虽然大米和鸡蛋尚能自给,而玉米、大豆和牛肉等诸多农产品则依赖进口。举一个数据可说明问题严重性,日本农产品进口贸易额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比例高达1/10。这是因为日本自耕农生产规模很小,对运用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益颇为不便。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系统成立于1947年,以信用、供销、保险和经营指导等方式开展各种业务,为日本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贡献卓著。而日本的合作金融依附农业协同组织,现已成为该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在各项支农贷款中,合作金融的贷款总额占到90%以上。下面对日本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略作介绍:

日本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十分健全

在二战以后,日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属于典型的政府导向性合作金融模式,以合作金融为主,以政府金融为辅。二者可区分如下:前者是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办理的信用事业,而后者是由政府财政拨款,补贴农业贷款利息,或提供低利贷款。

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业合作组织

两者是依附与被依附关系,合作金融组织既是农协的子系统,又具有独立融资功能。基层农协信用组织、都道府县信用农业协同联合会和中央农林渔业中央金库共同组成农协的信用机构。不管渔业、林业还是农业,农户、农协、信农联和最后的农林中央金库,从下到上是依次入股参与的方式。上述各级组织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只是上一级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

日本以政府金融补充农村合作金融

与我国农村的情况类似,日本的农业生产者也多为分散的个体农户,各自的资金需求上不了规模。加上农业产业先天固有的周期长、季节性强、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威胁。对一般金融机构而言,这些客户绝非理想,因此向农业产业发放贷款的意愿同样不强烈。针对此种情况,日本政府建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一专门机构,旨在帮助农林渔业生产者获得维持和提高生产能力的长期贷款。从金融方面说,这些贷款期限长且效率低,但可以弥补农协金融系统和商业银行贷款的不足,为农林渔业生产者提供切实帮助。

日本政府大力扶持农村金融市场

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订了《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这一法案为日本的农业信用保证和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制度又是日本政府扶持合作金融的重要措施。日本有个专门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负责的任务就是专为其会员提供贷款担保。这一协会在各级行政地区都有设置,四十多个机构遍布全国。日本又建立农业信用保险协会,该协会以各地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为团体会员,为团体会员代为还债事项进行保险。这一业务分为两部分,即保证保险和融资保险。最后,日本政府给予农协信贷存款利率和税收优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贷利息补贴制度和农民农业保险补贴制度,这些举措,充分证实了政府的支持力度,大力促进了该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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