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能源体制变革路线图

2015-6-6 17:27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如何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为了更好适应新常态下的能源发展趋势,落实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能源发展战略,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对能源的需求,我们需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多项改革,从根本上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具体建议如下。

1、培育多元主体,重塑竞争性市场结构

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运营,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结构。彻底推进政企分开,剥离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使国有能源企业轻装上阵,专注于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施网运分开,对于主干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业务,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经营,但可发展混合经济实现多元投资;对于生产(进口)、销售等竞争性环节应放开准入,打破行业分割和行政垄断,引入多元竞争主体。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能公平竞争、规范进出的制度环境,取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与优惠。

2、坚持由市场形成能源价格,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区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业务,结合相关产业链市场化改革,对油气管网、输电网络等自然垄断环节,核定其输配成本,确定企业的合理回报率,加强价格和成本监管;对于其他竞争性环节,则应打破垄断格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竞争,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分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价格改革。煤炭方面,煤炭价格目前已实现市场定价,煤炭资源税改革也已推行,下一步主要问题是继续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完善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建立覆盖煤炭全成本的价格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二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煤价格;三是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全国煤炭市场体系,有效发挥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期货市场作用;四是改革煤炭成本核算政策。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安全生产费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费用、煤炭转产资金、职业健康费用,按照一定渠道列支到煤炭成本中去,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在取消不合理收费、基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覆盖全部成本的煤炭价格。

石油方面,我国于2013年3月底出台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下一步,可在2013年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包括调价周期、调价频率、调价幅度、调价方式等。时机成熟时可将定价权下放给行业协会或企业,在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价格调整不必由政府发布,可以由行业协会按照政府确定的规则,自行调整发布。

天然气方面,应以产业链体制改革带动天然气价格改革。2014年下半年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建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非居民用气实现增量和存量气价的并轨,放开直供气价,使得国内已经放开价格的天然气占到全部消费量的40%,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天然气未实现市场化定价,除直供用户外,城市门站价和终端消费价仍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并且工业商业对居民气价的交叉补贴依然严重,天然气上下游的价格传导机制仍然不畅。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进行监管。鉴于当前的产业链现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难以通过价格改革的“单兵突进”来实现。从当前看,应加快上游气源多元化改革,真正落实管网、储气库、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尽快实现管输成本的独立核算。从长期看,应对天然气实施全产业链改革,竞争性环节引入竞争,对自然垄断性环节加强监管,形成“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监管模式,从根本上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电力方面,应按照新电改方案的要求,全面理顺电价机制。一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组织好深圳、蒙西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实施输配电价监管积累经验。二是要分步实施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将交叉补贴机制变“暗补”为“明补”。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水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出台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同时,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制度。


3、健全法律体系和财税体制,完善能源市场制度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例如尽快出台《能源法》;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单行法;修改现行《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中部分不符合实际的内容。

同时,加快能源行业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取消不合理的补贴,建立公平有效的能源财政补贴;改革现行能源税制,建立广覆盖、多环节的综合税收调控体系,尽快择机开征碳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开征能源环境税作为中长期的目标导向,并将燃油税以及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费改税”后并入能源环境税中,在提升税率的同时,健全能源环保税收优惠措施。

4、建设煤、电、油、气四个现代市场体系,搭建多层次能源市场化交易平台

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能源现货及中远期合约市场,逐步建立现代能源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能源市场基本交易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电子交易市场建设。同时,有序开放我国能源期货市场,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能源市场中心。

5、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督和管理方式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今后对能源的监督和管理应体现四大职能:宏观引导、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和利益协调。

在宏观引导方面,致力于弥补市场缺失。一是构建以《能源法》为统领的能源法律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能源市场化改革;二是加强能源基础信息体系建设,为准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强化能源战略规划,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形成明确的国家能源战略,特别是在能源布局、特高压建设、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油气资源开发、能源与环境等重大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四是统筹协调多部门和大型能源企业分别对外合作局面,形成统一的纲领性的能源全球布局与国际合作战略,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在市场监管方面,形成对能源企业的有效监管。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对纵向一体化的能源产业进行结构性改革,对竞争性环节放松管制,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对于自然垄断性环节,则做好成本和价格监管,厘清电网企业输配成本,核定油气管网输送成本等。

在资源保护方面,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目前我国资源无序开发、破坏和浪费问题严重,作为市场失灵领域,促进资源能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政府责无旁贷。应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完善资源管理体制,健全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明确权责,有效监管,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大力推动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资源能源约束下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利益协调方面,处理好和地方,东部和西部,以及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关系。我国能源企业多为央企和国企,涉及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利益不均衡已引发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我国能源富集区多在西部,而能源消费区集中在东部,能源初级产品和制成品之间的价差,以及能源开采、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使得东西部之间出现利益分配和利益补偿的问题。

此外,为改善大气污染和治理环境,清洁能源的使用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需要建立全社会的价值补偿和分担机制。政府应从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和税收体制,以及理顺能源产品价格及补偿机制等方面,协调好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施展作为。

6、用“三张清单”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需要建立和运用好“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权力清单”把政府能干什么清清楚楚、详详细细列出来,凡是清单中有的政府可以干,清单上没有的政府就不能干,限制政府的乱作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负面清单”在能源行业中划出一个“黑名单”,明确哪些方面不可为,外资或民营资本只要不触及这些底线即可进入,做到“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通过“责任清单”用法律与制度把责任明确细化到政府每一个行为主体,把政府责任贯穿市场运行全过程,打破政府不作为,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同时,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坚持规划(计划)、政策(规定)、规则、监管“四位一体”,创新能源管理机制,确保放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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