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新标准针对所有船舶
新标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2014年7月7日,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该标准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中的船机使用燃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种类和范围;增加了娱乐用船舶发动机的耐久性要求等。
其中,目前大多数船舶使用的是压燃式发动机,所用燃料是柴油或者硫含量较高的船用燃料油,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对此,“标准中分别规定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熊跃辉说。
该标准针对的,主要是新定型和新生产的船用发动机。“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的船用发动机。”熊跃辉介绍。
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目前,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为了控制船舶的SO2和PM排放,新标准中对船舶使用燃料作出了规定。与上述发动机针对范围不同,针对燃油的新标准,不仅适用于新生产的船舶,同时也适用于正在使用的所有船舶。
“标准还规定了排放耐久性要求。一般船舶(娱乐船舶除外)均应在10000小时或10年(以先到者为准)内排放满足标准要求。”熊跃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