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防灾避险功能
(一)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按照流域、区域、城市的防涝防洪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上游水库、城市堤防、河道整治、附近蓄滞洪区、分洪河道等要素,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洼地、排水管网、抽水汞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河流、河涌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衔接、系统联动的三级排水防涝防洪体系。提高城市适宜水面率,加大易涝点整治力度,加快修订或编制暴雨强度公式。在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并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适度超前提高有关建设标准。沿海、临近江河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合理确定城市标高和防洪(潮)的标准,加强城市堤防、水闸、排涝泵站等防洪(潮)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人防以及应急防灾、公共安全等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
交通干线、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目标毗邻区要配套建设人防疏散掩蔽设施,并与地铁、隧道、过街通道及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连片成网,形成地上与地下相配套、专用与兼用相结合的区域防护格局。城市水源、水库、供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实有关防护和安全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防灾避险公园。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三)加强燃气、消防等设施安全保障。加快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将城市燃气管网纳入市政综合管网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到2017年,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全面开展各类燃气设施和管网现状普查,制订改造计划,加快改造材质落后、漏损、违规交叉、占压高压管线、违规穿越等有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