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

2015-6-12 15:5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大力推进通信设施建设。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城市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应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线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确定建设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设计、审图及建设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基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快推进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珠江口东西两岸各市为节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全省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高端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级市、县加快建设大型数据中心。

(二)推进光纤入户和三网融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将光纤到户纳入房屋综合验收环节,切实加强光纤到户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以及验收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并加快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光纤到户改造。积极推动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对已完成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或需要进行光纤接入改造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大型园区,要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避免重复建设。加快推进广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实质性商用化阶段,积极培育三网融合新业态。统筹推进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宽带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发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实现机房、管道、基站、室内无线分布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扩大无线局域网(WLAN)在重要区域和公共场所的覆盖面,提高热点地区大流量移动数据业务承载能力。推动开放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支持公共无线接入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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