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生产企业如何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

2015-6-17 11:23 来源: 和碳视角

电解铝生产企业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

一般说来,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有以下三种方法:1)利用仪器设备直接监测法;2)排放因子计算法;3)质量平衡法。目前,二氧化碳并不是我国的法定空气污染物,并没有要求对其进行监测,所以没有企业使用仪器直接监测其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使用排放因子计算法(如E燃烧和E电和热、)。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企业要确保这些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测量方法、频率等符合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或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能使用其他相关数据(如财务数据)进行交叉审核以验证其合理性,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监测/测量记录的保存工作。电解铝生产企业在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时用到的主要的活动水平数据包括:

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FCi)与平均低位发热量(NCVi)的乘积。每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采用企业计量数据,相关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的活动水平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原铝产量(P)。该数据采用企业计量数据;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活动水平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原铝产量(P)和石灰石原料消耗量(L)。这两个数据皆采用企业计量数据;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活动水平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企业测量和计算的净外购电量(AD电力)和净外购热量(AD热力),根据电力(或热力)供应商、报告主体存档的购售结算凭证以及企业能源平衡表,按照净购入的电量(热量)= 购入量-外销量,进行计算。如净购入电量来自不同电网,则需要分别统计净购入电量数据。

排放因子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另一个重要数据来源,如果选择不当,就会严重影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值的准确性,企业在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时也必须提供这些排放因子以及其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等,提供了主要燃料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参数的推荐值,供相关企业核算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时使用。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该指南正文中所提供的标准方法,实测吨铝炭阳极净耗、炭阳极平均含硫量、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平均每天每槽阳极效应持续时间等数据。电解铝生产企业在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时用到的主要的排放因子包括:

每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EFi)根据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CCi)、碳氧化率(OFi)、二氧化碳和碳的转化系数(44/12)进行计算(详见指南公式(4))。每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采用本指南附录二所提供的推荐值;

炭阳极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与吨铝炭阳极净耗(NC炭阳极)、炭阳极平均含硫量(S炭阳极)、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A炭阳极)有关,具体计算详见指南公式(6)。

1)NC炭阳极可采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推荐值0.42tC/t-Al;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按月称重检测,取年度平均值;

2)S炭阳极可采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推荐值2%;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YS/T63.20-2006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第20部分:硫分的测定》,对每个批次的炭阳极进行抽样检测,取年度平均值;

3)A炭阳极可采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推荐值0.4%;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YS/T63.19-2006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第19部分:灰分含量的测定》,对每个批次的炭阳极进行抽样检测,取年度平均值。

阳极效应的排放因子与电解槽的技术类型密切相关。目前我国电解铝生产主要采用点式下料预焙槽技术(PFPB) ,属于国际先进技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推荐的排放因子数值为 0.034 kg CF4/t-Al和0.0034 kg C2F6/t-Al。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国际通用的斜率法经验公式,按照指南中公式(9)和公式(10),测算本企业的阳极效应排放因子。

煅烧石灰石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EF石灰),目前我国大部分铝冶炼企业做不到对该参数进行实测。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实测的方法学和实例, 因此暂不建议国内铝冶炼企业实测石灰石消耗排放因子,而是采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推荐值,0.405 吨二氧化碳/吨石灰石;本指南所提供的石灰石消耗排放因子推荐值略低于 IPCC 和欧盟缺省值。因为IPCC和欧盟缺省值为碳酸盐原料纯度和分解率均为100%情况下的理论值; 但经企业调研和专家咨询, 了解到我国碳酸盐原料纯度和分解率达不到100%,企业生产记录数据在 95-99%之间,因此本指南根据我国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了修正。

电力消费的排放因子(EF电力)应根据企业生产地及目前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网划分,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EF热力)暂按 0.11 tCO2/GJ计,待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官方数据后应采用官方发布数据并保持更新。

数据的选取应依照准确、可核查的原则,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并注意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如果某个数据采用企业检测值,就应一直采用企业检测值;如果采用缺省值,就应一直采用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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