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如何设置更合理?

2015-6-17 12: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霍桃

环境保护税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吕忠梅:环保税应该遵循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的基本原则。对于纳税人而言,所有税负应有总额控制,在新增环保税的同时,应对现有税进行减量或撤销,实现总税负不变。如果说环保税是保护环境的必要转移支付手段,只有进行税收结构优化,才能真正达到这个目的。

葛察忠:环境保护税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重在调控。征收环境保护税,首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污染者和破坏生态者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引导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正税清费。三是合理负担。兼顾发挥调节功能和纳税人实际承受能力,综合考虑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害修复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税负水平。四是有利征管。科学设计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力求简便易行,加强环保部门和财税部门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堵塞征管漏洞,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秦天宝:环保税首先应当坚持污染者负担原则。当然,这只是就排污行为课税而言,如果是对于污染产品征税,我们还需要考虑使用者负担的问题。这可以引申出环保税的另一个原则,控制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不过,环保税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可能是唯一一个财政功能有意逐步弱化的税种。如果这个税种像其他税种一样每年要求有一定的收入增长幅度,那么它至少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作为课税对象的污染行为需要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这显然与开征环保税的政策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还有一个必须注意的原则就是有利征管或者便于征管。税务机关的功能定位是课税而不是环境保护。因此,对于环保税来说,一个高效的征管机制不可或缺。这其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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