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如何设置更合理?

2015-6-17 12: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霍桃

从费到税,跨度有多大?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改变目前征收排污费的做法?排污费是否要退出历史舞台?

王凤春:费改税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目的是清理各种行政收费,把一部分国家强制征收的、实质具有税收性质的行政收费回归为国家法定税收。目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性质上不同于各地方征收的公共市政环境保护设施服务费,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行政收费,应当按照其性质改为税收。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如何通过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弥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不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

葛察忠:实施3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为建立环境保护税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从效率上看,征税效率要高于收费,征税比收费更具有法律强制性和固定性。

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对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但是针对环保税不包含的新的污染物作为收费对象,比如VOC等,那么排污费将继续发挥职责。但是总体来说,如果环保税开征了,排污费还是会逐步退出的。

秦天宝:从经济学上对经济行为负外部性的内部化来讲,国家需要通过某种公共课征来达到这个效果。至于这种公课形式到底是收费还是课税,他们之间不能进行一种简单的利弊对比。对于排污行为征收公课的实践,就全世界范围而言,收费的国家远远多于征税的国家。在我国,费改税并不能说明课税这种方式一定就比收费科学合理,只能说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排污收费制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我们需要尝试另外一种政策工具,即环保税。所以,我本人不太提倡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提法。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的措辞,并没有宣布结束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而是暗示了一种过渡机制。这与新环保法也是一致的。从环境公课的实施策略来讲,应当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存在一种税费并存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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