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如何设置更合理?

2015-6-17 12: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霍桃

环境保护税征收意见稿怎么理解?

1.针对立法意义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环境保护税不同于其他税种,是一种行为调节税,目的是通过征税调节社会利用环境的行为,激励纳税主体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筹集财政收入不是其主要目的。

2.针对纳税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在征收标准、征管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标准提高,刺激力度加大,自行申报缴纳税额压力和责任也就更大。但是将起到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创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优胜劣汰等作用。

3.针对税额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征求意见稿确定的应税额以单纯的污染物治理平均成本为基础,但从理论上讲,应该选择以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损害成本为基础。因其准确估算难度较大,建议以污染物治理或环境修复平均水平为基础,适当提高应税额的标准。

4.针对税收使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既然环保税与原来的排污费有千丝万缕联系,那么环保税收入应该参照排污费收入的使用安排。环保税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领域是比较理想的。费与税融合过渡还需要解决好环保税征管条例如何制定、环保税收入使用、原排污费核定人员职能转换、基层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等问题

5.针对征税制度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环保税加入了一个新主体即税务机关,而征税对象(污染因子)的调整、区域治理计划、污染当量的确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不能缺席,税制内容更要跟随、响应环保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环保税的制度成本是明显高于排污收费的。

作为课税基础的污染当量值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数据指标,而且耗费糜繁、评价成本高。税务机关不具有对这类事实的评价能力,也不具备对这类事实的评价资格。这就涉及污染物检测评价的成本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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