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区域协调体制创新
无疑,《中长期规划》编制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战略。
在6月15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国际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表示,“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同体”将实施空间用途管控、严守生态环境红线。
王金南介绍,在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方面,将
北京、天津、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衡水、唐山、沧州、廊坊划为重点控制区,将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划为一般控制区,对其中的PM2.5年均浓度等主要污染物划定大气环境红线。在既有治理标准上提高、加严,时间进程上往前延伸。
柴发合强调,在制定更严格目标的同时,也希望《中长期规划》能在体制机制上做出更多创新,比如解决协调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尝试区域环境
问题立法、如何加强执法和加强基层环保机关的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区域特征非常明显,建议《中长期规划》应重点解决区域协调的问题。”中科院科技
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清洁技术投资”分析。
王毅指出,“尽管新《环保法》规定了‘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但这一条规定相对原则。所以建立生态环境派出机构的提议在《环保法》制定过程中虽屡有呼声,但最终没能写入法律。”
王毅建议,在未来的法律修改过程中,应当明确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对生态环境派出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职责范围等进行规定。“在法律正式修改之前,也可以考虑在京津冀地区进行试点。”
此外,李立新公开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率先在京津冀,特别是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六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