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碳关税问题过度担忧了吗?

2015-6-22 18:52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谢来辉 陈迎

碳关税对中国有哪些潜在影响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再来分析碳关税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可能得出对现实更有意义的结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认为,碳关税要进入实施层面还具有很多不确定性。

第一,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碳关税的建议还存在较大的国内政治分歧,利弊权衡还是问题;即使真要确定法律地位和设计具体实施方案,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如果只是作为一种气候谈判中使用的威胁手段,碳关税并不需要真正实施;正如《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贸易限制条款,只需要作为一种可置信的威胁就足够了,真正付诸实施还需要较大的成本

第三,碳关税的合法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虽然在WTO中的合法性问题可能更为关键,但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对于碳关税也很重要。

第四,世界经济的发展。随着金融危机阴影散去,要求贸易保护的声音会降低;特别是当前世界经济向“再平衡”方向发展,新兴经济大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可能改善,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等,都可能减少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借口。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欧美碳关税将使中国首当其冲。虽然发达国家不必明言碳关税针对中国,但是可以预计,欧美等国家可能征收的碳关税将对中国的影响程度应该是最大的。因为中国是正好符合碳关税征收条件的非附件I国家之一,特别是考虑到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国际分工地位、生产技术水平、能源强度和能源的碳强度等方面的因素,中国出口商品中的内涵排放问题非常突出。即使碳关税税率相同,中国可能承受的税基较大,税负也会较重。举例来说,即使是对同种进口商品同样征收每吨碳排放30美元的碳关税,但是对中国商品来说可能实际税负是商品单位价值的20%,而对更多依赖清洁能源的巴西的出口商品而言可能却只有5%。其中的差异仅仅是因为国家的能源结构不同,尽管产品的性能都是一样的。

但是,中国将“首当其冲”并非意味着碳关税对中国的影响非常严重。下面基于对中国出口产品中的内涵排放,模拟欧盟和美国采取碳关税措施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可以支持这一结论。

尽管现实中发达国家有扩大碳关税征税范围的可能性,但最有可能征税的还是能源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能源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高,受气候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扩大到下游行业,则其所谓防止“碳泄漏”和平衡竞争力的理由就极不合理,因此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征税的实施成本太高,对进口国自身的消费者和经济运行有较大的影响。根据内涵排放系数的排序,我们选择黑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化学纤维、化学原料及制品、金属制品和造纸等八个代表性的行业进行了分析。

据2006年的贸易数据计算,中国八个主要能源密集型行业对欧盟和美国的出口产品中的内涵排放分别为1.12亿吨和1.2亿吨CO2当量。从价值量看,这八个行业占贸易比例分别只占当年对美国出口额的11%和对欧盟的12%,但从内涵排放总量维度看,比重较为突出,分别占当年对美国和欧盟出口内涵排放总量26.5%和23.5%。

假设欧盟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按10、30和50美元等三种税率情景,这八个产业的平均税负水平(即税收总额占当前贸易金额的比重)将分别达到3.77%、11.32%和18.85%。对中美贸易也进行了类似计算,相应三种情景下的税负水平分别为3.63%、10.9%和18.15%。

尽管碳关税对部分能源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影响,但是对中国经济的总体影响可能并不足虑。若按50美元每吨CO2当量的税率征税,欧盟和美国可以分别获得55.84亿和60.3亿美元的税收收入。相比之下,这分别占当年中国对欧盟和美国出口总额的2.3%和3.0%。

如果我们考虑碳关税对欧盟和美国自身的含义,可能会得出更有意义的结论。按照我们的计算,假如2006年欧盟要求对上述八个行业中国产品的进口商购买减排配额作为碳关税的实施方式,那意味着将有1.12亿吨CO2当量的配额需求进入碳市场。这相当于2007年世界CDM市场总量(5.52亿吨CO2e)的20.29%,占2007年EU-ETS市场总量(20.6亿吨CO2e)的5.43%。而如果美国也采取相似措施则意味着,其碳市场将增加1.2亿吨CO2当量配额需求。相比之下,2008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总量才有0.69亿吨CO2当量,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的交易总量才为0.65亿吨CO2当量。假设在配额供给不变的条件下,这将在相当程度上抬高了当地的减排配额的价格。所以,碳关税可能对欧盟或者美国的碳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提高其国内的减排成本,理论上又会进一步恶化泄漏问题。

此外,由于采用2002年的投入产出表、2006年的能耗及排放水平,这里的模拟结果略微被高估。另外还有西方学者建议,为了计算的便利以及避免与WTO规则冲突,应以行业“最优可行技术”为基准进行征税。若果如此,模拟的结果将更低得多。目前中国不少能源密集型行业的技术已经超过OECD的平均水平,而且未来还将继续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假设对中国所有行业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进行征税,估算的结果必然要高得多,这样的结论容易产生误导。比如,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2010》中引用的结论显示,中国的出口将可能因为欧盟和美国50美元每吨CO2当量的碳关税,而分别增加平均水平为10.5%和10.3%的关税税负。显然,如果不看到其模拟分析背后的假设,政策很可能被误导。

基于上述分析,对碳关税影响的过度担忧可能并不必要,虽然直观来看对一些行业的影响可能会比较显著。但更应看到,现实中也存在不少夸大碳关税效果的成分,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欧美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及其利益代言人):希望以此获得免费发放的配额,降低国内减排成本;二是部分欧美谈判代表:希望对外施压以扩大谈判的战果;三是环境非政府和跨国组织:希望中国和印度等国因此加强减排行动,加强全球减排力度;四是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希望因此能增加政府的扶持;五是部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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