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清单知多少?

2015-6-24 21:34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胡晓明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不同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省际间物质和人口流通频繁且没有完整的记录,导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边界较为模糊,因此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工作很有必要。
我国政府层面组织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估算源于2007年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单位(主要为国家级研究机构)根据省级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粗略估算了全社会或部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350号),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组织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国务院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提出了关于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任务要求,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了各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完成了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并于2014年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5年1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下一阶段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202号),要求各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抓紧完成2005、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修改完善工作,同时抓紧启动2012、2014年本地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关工作。可以看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一项持续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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