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56号】全文

2015-6-25 07:56 来源: 易碳家

浦政办发〔2015〕5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浦江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1〕140号)、《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5﹞245号)和《金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4〕4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编制完成我县2010—2014年分年度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从2015年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建立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县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区域的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依托金华专业机构,配合金华做好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的建设,即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基本要求

按照省、市清单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县清单编制的主要任务,我县清单编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扎实落实,稳步推进。根据省、市部署安排,2015年启动我县2010—2014年度清单编制工作。

(二)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编制清单所需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优先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对没有现成数据且具备实测条件的重要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应尽量开展实测,并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对排放总量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种类要做深做细;对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种类,可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处理。

(四)体现特色,保持可比。清单编制工作要在总量、领域、种类等方面与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相衔接,实现方法一致、结果可比。同时应根据我县实际需要,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选择等方面突出地方特色。

(五)审核确认,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清单数据审核确认和报告评审工作。由各领域牵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各自领域清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的完整规范。

(六)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我县温室气体清单结果由县发改局实施归口管理,经金华市发改委和浦江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府办张建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发改局洪建伟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杨淡风、县财政局许尔清、县统计局张生壬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气象局、县档案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资办、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淡风兼任,负责对全县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并将名单报县发改局。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等七个专题工作小组(见附件1)。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并接受省发改委和省专家单位的对口指导。

五、进度安排

(一)数据收集及初稿编制和审核确认

1.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收集完善清单编制所需的2010-2014年度五大领域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有关数据收集等责任分工见附件2)。

2.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浦江县2010—2014年分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由金华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发改委。

(二)常态化清单编制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清单报告,由金华市发改委论证审定后报省发改委。2015年以后,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清单报告编制,经金华市发改委论证审定后报省发改委。

(三)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

清单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要与清单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即时存储和规范管理清单数据。清单数据库可依托金华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或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立。

六、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编制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