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李高6月25日在“低碳发展·绿色生活”公益展上表示,2014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33.8%,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确保完成“十二五”
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基础上,“十三五”还要继续设立强有力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力争实现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下降40%到45%的上限目标。
“十三五”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量化已经有比较充分的依据。诸多研究表明,中国2030年的能源相关碳排放达到峰值时总量约在110亿吨左右。其中,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课题组的模型模拟情景,可以推算出“十三五”末2020年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在105亿吨左右。因此,“十三五”能源相关碳排放总量设定可以此为参考。
李高还表示,“十三五”期间,还要进一步加快全国统一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
政策、标准体系的建设。
以往将碳强度指标分配给省、市等地方政府,而实际排放源是企业,而省、市等地方政府如何管理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目标缺少制度基础,客观上存在排放主体与责任主体错配的
问题。未来国家碳
市场的设计与实施,可以覆盖主要行业的碳排放源。针对
碳市场以外的行业企业等排放源,还需要通过法律
法规规范考核体系和建立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和碳排放主体能够采用更多灵活方式实现达标排放,使地方政府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责,排放主体更有动力地实施
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