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8 01:1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到2015年,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2017年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广东省政府5日印发《广东省“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5.7%、9.1%、10.5%、15.7%以上。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要求。
《通知》要求,2013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黄标车”限行方案。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5年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不低于30%。
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黄标车”淘汰,在2013年年底前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贴政策,各地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0.64万辆(含珠三角地区23.97万辆),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淘汰6.59万辆(含珠三角地区5.32万辆)、11.81万辆(含珠三角地区9.22万辆)、12.24万辆(含珠三角地区9.43万辆);同时,珠三角地区还应基本淘汰其他类型“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通知》指出,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各地政府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强化减排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工作不力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及时提出预警,并对有关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