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履约期间采用定向转让方式交易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确保全省控排企业在最后履约日(7月10日)完成履约工作,请有意通过定向转让方式购买配额用于履约的企业,最迟于7月8日前向中心提交定向转让申请,否则将导致缴还逾期影响履约。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迟于7月8日上午10:00前提交合同复印件(配额出售方为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议纪要或合同审批单,加盖公章);
2、沟通配额出售方确保最迟于7月8日该配额在注册登记账户内,未转至交易系统;
3、最迟于7月9日上午9:30前企业资金已转至交易账户。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