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6 22:27 来源: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指定纠纷调解部门,设在交易服务部,负责协调解决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纠纷。
二、各方当事人同意将交易纠纷提交至本所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所相关规则进行调解。
三、纠纷调解工作按照以下六步处理流程进行:
(一)申请调解
任何一方、双方或多方均可向调解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向调解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时,应提交调解申请书。调解申请书应包含关于交易纠纷的简要介绍及相关材料、争议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受理
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调解部门应当于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调解通知。
当事人单方申请调解,被申请人未事先作出承诺的,调解部门应向被申请人发出征询函,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调解部门应向各方当事人发送调解通知。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或在收到上述征询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调解部门不予受理。
(三)指定调解小组或调解员
调解部门根据纠纷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指定调解员不得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调解当事人认为指定的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本所风控部门申请回避。
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成员可以从本所其他部门产生。
(四)调解实施
调解员或调解小组可以采取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应及时、主动地向调解部门及当事人披露可能影响其调解独立性、公正性的情况。
(五)签署《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但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六)调解档案归档
调解部门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并对调解档案与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四、本所调解受理专员为柳骏,调解咨询电话为0755-86931919。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1号金融科技大厦A座2楼,电话:0755-866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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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