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是为协调二战后重建欧洲的马歇尔计划而成立的,于1948年4月16日由西欧十多个国家组成。1960年,加拿大、美国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等共20个国家签署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决定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作为北约组织的经济对应体。在公约获得规定数目的成员国议会的批准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于1961年9月在巴黎生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经合组织的目标并不是仅仅关注成员国的经济利益,也为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提供其分析专长和积累的经验。
经合组织发展中心(OECD Development Centre)是经合组织框架内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独立研究机构。我国加入之前,中心由48个经合组织成员与非成员组成,巴西、印度、印尼和南非等均已加入此中心。发展中心致力于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
问题的理解,并与这些国家分享经合组织成员国在发展进程中得到的知识、信息和经验,在经合组织国家
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发展中国家间起着桥梁作用。多年来,经合组织发展中心就包容性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减贫、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二十国集团、全球价值链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开展了重要的研究与对话,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
随着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加强,我国日益受到经合组织的关注。1995年10月,经合组织启动了与我国的对话和合作项目,逐步扩展到众多政策领域。之后,我国先后作为观察员参与经合组织的科技政策委员会和财政事务委员会,并寻求参与更多的经合组织委员会。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与经合组织的合作领域拓展到宏观经济观测、贸易和投资、竞争政策、科学技术、农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财政、教育、社会政策等。2015年7月1日,我国与经合组织签署《经合组织与中国合作中期愿景及2015年至2016年工作计划》,并成为经合组织发展中心一员,这一举措为我国与经合组织的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