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控制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过快增长。按照循序渐进、区域差别与全面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协同实施,倒逼能源结构尽快向低碳化、清洁化和现代化转型。2020年前,建立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出台严格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切实遏制各地能源消费总量的过快增长趋势。2020~2030年间,全面实施并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出台严格的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推动高碳化石能源(煤炭和石油)在2030年前达到消费峰值。2030~2050年间,出台碳排放减量目标,制定严格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能源消费总量进入平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