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能源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和全面开放并举。一是逐步推动能源管理体制由“分散”走向“集中”,扭转当前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管理,但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电监会等分别保持着矿产资源开采、成品油
市场流通、
电力行业管理的分散管理格局。二是加快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打破能源领域一直由少数几个国家企业高度垄断的利益布局,真正破除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电力、石油等能源行业。三是打破能源价格管制,逐步理顺能源定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基本国情相适应,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