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重点
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
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国家发改委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并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
电力、
钢铁、
有色、
石化、
化工、
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
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申报时间:2015年8月31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发改委(环资司)。
联系人:高岩 蒋靖浩
电话:(010)68505844/68505595
传真:(010)68505845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孙颖马楠松
电话:(010)68585777-6036/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