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4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发表文章称,该省近日已批复同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欲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据易碳家了解到,早在2007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便先后批复了天津、
江苏、
浙江、
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截至去年底,累计实现拍卖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仍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
问题。由于环境违法成本低,试点企业无压力参与排污权交易;同时,排污权交易目前还面临有偿使用、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等问题,无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价格制定环节欠缺统一、明确的规范和技术方法,其
市场化之路还存在不少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