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地方考核

2015-7-21 11:16 来源: 荆门日报

7月20日,从荆门市循环办传出消息,从2015年起,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成为对各地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起,正式对各地市州人民政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每年上报省政府后向社会公告。

《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列出了详细的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要求地方给出年度不同能源品种的碳排放量,涉及煤、油、气、电力等多个品种。根据《实施方案》,考核主要有目标完成、任务与措施、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碳交易等13项基础指标。按照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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