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福建省政府网公开发布《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在省内全面启动节能量交易。《意见》明确,初期拟选择钢铁、电力等能耗较大且产品结构相对简单的行业企业试行开展节能量交易,并根据实施情况在更多行业、企业逐步铺开。
《意见》中明确了福建省内开展节能量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要求开展节能量交易要坚持“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意见》重点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奖优罚劣,有序流动。初期拟选择
水泥、印染、
造纸、钢铁、电力等能耗较大且产品结构相对简单的行业企业试行开展节能量交易,并根据实施情况在更多行业、企业逐步铺开。
此外,《意见》还明确,福建省节能量交易活动统一委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并实施交易管理。试点期间节能量交易价格参照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标准执行,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过渡到市场竞价交易。省级财政设立节能量交易专项储备金,用于年度的收支平衡。
据悉,参照福建省节能条例规定,节能量交易主体在年耗能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选择。省节能主管部门根据交易主体的能源消耗量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节能量交易的实施范围,每年发布纳入年度节能量交易的行业和交易主体名单。节能量交易程序主要包含节能量指标的生成和下达、节能量的核查、登记、交易等4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