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试点地区工作任务。
各地区根据省
碳普惠制试点总体思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有减碳潜力、可复制推广的碳普惠制试点领域,制定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
1. 开展本地区的碳普惠制试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
交通、低碳校园、低碳酒店、低碳景区的创建活动,选择部分行业领域和潜力较大的减碳行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组织本地区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参与试点。依托全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建立本地区的低碳企业商业联盟,动员本地相关企业、商家为公众的低碳行为提供消费优惠或服务。制定出台相应的碳普惠制推广鼓励
政策,将减碳量与减免公共服务费用(如小汽车限牌、停车费减免、
公交优惠等)的优惠政策相结合,优先采购
低碳认证产品,推广大型公益活动或会议“
碳中和”制度等。
2. 开展本地区减碳行为的量化核证工作。根据省级碳普惠制减碳行为量化核查指南,组织开发本地区碳普惠制减碳行为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
方法学,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建立本地区碳普惠试点数据库和核证信息系统,并逐步与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链接。配合省主管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工作,提供本地区居民及小微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数据。
3. 加强本地区碳普惠制试点的宣传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利用全国低碳日、
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试点地区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碳普惠制原理、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引导公众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碳普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