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1〕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十二五”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脆弱,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和谐重庆,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按照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进一步削减,特别是环保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进一步削减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
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
政策,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五个重庆”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固废利用率稳步提高到8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2%、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1%、6.9%。
(四)分解考核。市政府综合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分解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办法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