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CCER政策总结:盘点各区域CCER抵消比例、项目类型、地域限制等规则

2015-7-22 20:27 来源: 中创碳投

上海碳市场CCER抵消比例、项目类型和地域限制等特点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
2015年6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2014年度履约清缴有关工作的通知》,重新明确上海试点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条件、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与此前上海试点对CCER做出的相关规定相比,通知仅补充规定了第三类项目不可用于履约,未对CCER来源地区做出限制。上海试点是少数未在CCER来源地区方面做出限制的试点之一。
上海市碳交易试点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2014年度履约清缴时,确保同时满足几项条件,即:
该减排量需产生于2013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其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试点企业2014年度通过分配取得的配额量的5%;
居于试点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核证减排量不得用于本次履约清缴;
试点企业需在“国家登记薄”开设一般持有账户,且账户中存在用于履约清缴的核证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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