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2015年
进行公示的通知
京发改[2015]15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中“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本市2015年新增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核查员以及已备案核查机构和核查员扩大行业备案领域的评审工作。
经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书面材料初审和面试评审,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等3家机构符合新增核查机构条件,陈芳等79人符合核查员条件(详见附件)。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18:00(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陈操操; 联系电话:66415588—0454; 电子邮件:sfgwhzc408@163.com; 传真:6641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