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搬迁后土壤修复技术路线探讨
面对土壤污染
问题,
钢铁企业在搬迁后需要进行场地无害化修复以及再利用规划。
确定责任主体
场地责任主体须承担场地环境的调查评估与修复治理工作。具体来说,应该按照以下情形确认场地责任主体:
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二是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依法由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三是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四是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经终止,或者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对于拟关停搬迁和正在关停搬迁的工业企业场地,关停搬迁的工业企业应组织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经场地环境调查评估认定为污染场地的,场地责任主体应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将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列入搬迁成本。
场地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并将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经评估,确定场地需修复时,场地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治理修复,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场地修复方案,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对于开展治理修复的场地,场地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治理修复工程实施环境监理。在治理修复工作完成后,场地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场地修复验收工作,必要时应开展后期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三方验收和后期管理,将相关材料和结果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