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都属于行业的金融创新,其本质就是行业价值的发现与创新,其次就是价值实现路径的有效设计。而这其中的关键价值点,就是谁来购买你的
节能量?它的购买需求在哪里?
指标需求买家
第一类买家是节能量与
排放权指标需求性直接买家,这一类
市场需求来源于政府的
政策推动。
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普遍性认同的市场需求,在于政府对企业及相关组织能耗进行总量控制后产生的购买需求。
这个市场需求由于国家间气候谈判的制约,在国际上的需求逐渐低迷;而国内像
北京、
深圳、广州、长沙这些地区由于逐渐推行了能耗指标在重点能耗单位上的任务分解,使得需求逐渐的产生,并可能会在2013年9月份之后形成批量性交易。
这是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市场需求,从广义角度看,其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总体的需求购买量应该不高。但从供给市场来说,这个需求足够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交易量。
节能量交易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的节能量指标开发、核证和挂牌交易,供给市场不足。我们认为2013年,依据2013年4月已经在申报的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能够获得核证与挂牌的节能量指标应该在100万-300万吨标准煤之间,而这个供给量市场是能够消化的。[3]
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产业机制向市场化机制发展一直是政府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共识。节能量与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我国自愿
减排体系下的一种市场化的
节能减排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节能减排机制最终会慢慢淡化,而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需求会越来越多。2013年两会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职权下放给市场,节能量交易正式基于此需求而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