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额单价为排污费2倍
所谓征收环境税,就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融入到生产成本和
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环境税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英美等发达国家则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环境税。目前,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爱尔兰、芬兰等国也都纷纷使用税收手段改善环境污染。这些国家环境税的主要税种,涵盖了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
以澳大利亚为例。2010年至2011年,环境税收入260亿澳元,占澳大利亚GDP的2%,总税收的7%。其中对原油和液化石油气的征税占澳大利亚环境税的65%。
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税的征收,会迫使企业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倒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淘汰落后产能,从而提高生产和资源利用率,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在中国,环境税法从最初酝酿到出台已历时多年。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正式出炉。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2014年,环境税法被列入当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初,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环境税法立法将尽快提请审议。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环境税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遵循了“谁污染谁付费”、“污染者担责”的总体原则。这与已实施环境税的国家的立法原则是一致的。
此次拿出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重点、非重点监控(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税征收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其中,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包括火电、
钢铁、
水泥、电解铝、煤炭、
冶金、
建材、采矿、
化工、
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等14类重点污染行业。
应税污染物主要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等4大类。环境税到底怎么征收?税收标准又是多少呢?征求意见稿中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对这4类污染物的具体税额征收标准,给出了解答。
一是废气、污水方面。废气、污水每一污染当量的税额(单价)分别为1.2元和1.4元,均为此前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污收费单价的2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都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其中,大气污染物对前3项征收环境税。水污染物中,对于重金属污染物按前5项征税,其他污染物则按前3项征税。
二是固体废物方面。固体废物的税额为每吨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固体废物25元。该项税额与原先固体废物排污收费的标准相同。
三是噪声方面。之前的排污收费,并未对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噪声分别规定标准,而是统一按照超标分贝数进行收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噪声进行了区分收税。其中,建筑施工噪声税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工业噪声则根据超标分贝数的多少,按月征税,税额从350元到11200元不等。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到,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税。其中,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按照2倍计征;既超标又超总量的,按照3倍计征。同时规定,对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等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给予减半征税。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二氧化碳已经被排除在了征税范围之外。而此前对于碳税是否纳入其中,各方一直争议不断。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此争议先采取了避开策略,应该是考虑到要确保环境税能顺利完成立法并开征。
环境税法何时能正式出台?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在根据征求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还需要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然后由国务院提交至全国人大审议。“估计在2016年或者2017年出台,2017年出台的可能性更大些。”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