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15+1城市环境绩效报告2015》发布

2015-8-3 14:3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环境治理能力指数 环境压力是环境治理的动力

《报告》指出,环境治理能力是政府或环保部门采取一定的管理或技术措施,推动污染排放不断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风险不断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能力。主要由污染防治能力、环境市场培育、信息公开水平等内容来反映。

治污能力与人均GDP正相关

《报告》分析了长三角15+1城市环境治理能力指数的排名。区域中心城市的环境治理能力指数较高,其中尤以上海最强,这表明城市治理能力与人均GDP水平正相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中心城市环境压力相对较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对较高,更有动力进行环境管理创新,较早启动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险等措施,因此城市市场培育程度参差不齐。

参与《报告》研究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刘新宇博士认为,近年来这16个城市的环保投入增长较快,污染防治设施日趋完善;更重要的是 “在环境管理方面有诸多创新”。如浙江省“五水共治”形成了各级党政领导负责,整合多部门力量的环境管理机制。在环保市场方面,截至2013年,排污权交易已在长三角“15+1”城市全面展开(含上海碳交易);环境污染责任险、污染第三方治理得到推广。

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公开信息

在信息公开方面,宁波“环境眼”公众监督平台、“杭州河道水质”App上线,空气质量App、环保局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普遍开通。杭州、南京等组织都市圈环境共保、开发“阳光执法”信息系统,江苏省实行流域双向生态补偿,嘉兴、绍兴等推行公众“点单式执法”,也都可圈可点。

不过,刘新宇强调说:“长三角城市仍需付出更多努力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如各地排污权、碳交易等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市场流动性差;不少环境数据在各城市之间口径不统一,不具可比性。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长三角环保协作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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