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际合作要构建大战略

2015-8-4 15:2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周国梅

“十三五”迎来构建国际合作大战略的“机会之窗”

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形势,可以看到,“十三五”是我国推动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机会之窗”(window of opportunity),也是我们全面融入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机会之窗。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事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国家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已经到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谋篇布局、主动积极构建合作“大战略”的时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大战略是大国政治经济发展和外交的战略。我国在迅速崛起的现代化过程中必须构建自己的大战略,界定国家利益,分析所处的发展阶段,判断我国在全球中的地位与作用,识别发展的各类机遇与挑战,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的战略目标与利益之所在。与之相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也需要实施与新形势要求相适应的大战略。

一是统筹国际国内,强化顶层设计。“大战略”要求我们一定要在全球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强化顶层设计。至少包括3个要点: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下决心调整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二要学习一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根据我国的国情,为我所用;三要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好国际环境容量和资源,配合我国“走出去”战略,在全球产业和分工大调整的格局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在全球以绿色经济发展为标志的大趋势中,占据战略制高点,以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服务国内总体战略。

二是设计好国际合作大战略的目标。国际合作大战略的目标要点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维护国家发展战略机遇期、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发挥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阵地作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服务国家政治外交需要和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既要服务政治外交大局和环保中心工作,又要积极融入其中,真正实现3个方面的转变。即由侧重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向既坚持“有区别的责任”又重视“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向转变,把做好自身生态环保工作与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有机结合起来;由过去被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带来的各种压力,向积极参与、推动国际环境规则和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转变;由强调争取环境与发展援助,向既要继续引进资金和技术又要提倡“相互帮助、协力推进”,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援助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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