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大战略的重点任务与措施
环保国际合作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从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
政策制度保障上有机地纳入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要求,坚持国际、国内“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协同推进、取得共赢”的原则。
一是在指导思想和认识理念上统筹纳入国际环境合作。指导思想体现了对
问题的基本认识,因此,在指导思想中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有机地融入国内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推动环保国际合作和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完善环境保护政策
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实现国内环境质量改善与履行国际环境责任的协同效应,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全面体现为“一带一路”提供服务与支撑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丰富区域合作的维度和内涵,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应有之义。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内涵,体现在两个层面:生态环保为“一带一路”提供服务支撑,经济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应该绿色化、生态化,发展应是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为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区域环境保护准则或指南,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环境保护准则;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促进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区域环境可持续承载力,实现共同绿色发展,为此可以与沿线国家共同制定环境保护合作行动方案。
紧紧围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的全面服务支撑作用,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保合作,支持我国产业与服务走出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并与各国共享建设成果。
三是服务国内环境质量改善的中心工作,制定专门的行动计划和任务。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核心目标,以建立面向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防控为目标,加强国际间尤其是区域间的联合研究和技术交流,基本建成环境质量改善的治理技术体系和管理技术体系。通过国际环保政策和科技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理念,不断创新研究手段、内容和方法,全面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我国环保领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环保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应对区域和全球环境问题的能力。
在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履约方面,基本思路是按领域、分要素,将国际环境公约中的要求与国内污染
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相互补充,互相促进。将《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等履约任务有机纳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国内污染减排与国际环境履约的协同与衔接。
四是建立绿色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对外贸易和投资绿色化水平。绿色贸易与投资是中国解决自身发展与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区域及全球经济绿色发展的最佳实现方式。当前,应优先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并转变高能耗出口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对外资源依赖,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并促进对外投资的绿色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经验共享,搭建国际合作平台。识别和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中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建立绿色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绿色化水平。
五是构建南南环境合作网络,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以政策交流、能力建设、技术交流、产业合作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研究推进南南环境保护合作行动计划,特别是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环保合作,包括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合作,重点开展绿色经济、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与知识分享;研究制定国家绿色援助计划,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与发展援助,取得南南环境合作的共赢效益。
六是要加强基础研究与能力建设,健全强化保障制度与措施。当前我国对大部分全球与区域环境问题的基本机理、现状、影响情况和发展趋势都缺乏系统综合研究,直接制约着我国应对全球与区域环境问题的对外和对内战略与对策的制定。为此,应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起一支专门的国际环境问题研究队伍,同时组织相关国内研究机构开展系统和长期的基础观测和研究工作,并加强与国际智库的沟通交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环境与发展研究智库。
要重视环境保护对外宣传工作,这是新形势、新阶段我国国际环境合作的新任务,要将环境保护的对外宣传工作综合纳入国家对外宣传总体战略部署中,讲好美丽中国故事,让国际社会充分了解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成就和必要的经验,展示出负责任大国形象。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中国—东盟环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