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华电集团
碳盘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下属发电企业
二、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4.1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国内
碳排放权交易座谈会会议纪要》(2015年3月4日)提出的“在华电集团内全面启动碳盘查工作(华电集团),具体工作包括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开展对集团下属电厂2010-2014年度的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摸排工作,了解并掌握
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核算方法、碳排放盘查流程,并以能力建设和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为支撑工具,提升
节能降碳理念”的精神要求,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受华电集团的委托,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开展本次碳盘查的集中招标、签约的组织工作。
4.2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三部分工作:(1)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开发;(2)碳排放盘查;(3)能力建设(指导培训)。
五、招标内容:
根据国家碳
排放权交易建设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详见2.1),投标人应采用相应成熟而权威的技术手段,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华电集团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开发与部署,开展碳排放盘查工作,并按项目单位出具《发电企业温室气体盘查报告》和《中国华电集团温室气体排放总报告》。通过项目实施,盘清集团碳排放数据家底,增强集团碳排放管理方面能力和知识储备,为集团积极应对全国
碳交易相关要求奠定扎实的基础。
本项目分为三个部分:
(1)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开发与部署;
(2)碳排放盘查;
(3)能力建设(指导培训)。
目标和任务分别为:
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作为碳盘查工作支撑工具,投标人为华电集团设计开发的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应具备广泛的可操作性,达到易于操作、安全可靠,通过建设该系统,达到辅助集团内部高效开展碳盘查、对集团整体碳排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辅助各电厂按月度向集团主管部门、集团物资公司和各二级公司报送碳排放数据。
碳排放盘查。作为本项目的本体部分,投标人应针对华电集团下属的102个火电厂2010-2014年的各年碳排放数据展开盘查工作,指导电厂完成在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中准确地进行排放数据填报并通过文件评审、现场访问等手段,核查排放数据后为每一家发电企业出具《发电企业温室气体盘查报告》,该报告应能够全面、真实反映电厂的碳排放数据水平,同时为业主编制《监测计划》;在全面盘查的基础上,通过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论证,形成集团权威的、具备向外部发布的《中国华电集团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应包括集团公司排放基本情况、
减排能力、碳交易
政策影响、应对策略、碳排放规划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能力建设。在任务实施期,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为招标人参与全国碳交易
市场进行必要的能力建设。要求通过能力建设工作,达到使华电集团总部、华电集团物资公司、二级单位以及所属电厂相关人员掌握碳交易领域的政策、盘查、监测与报告、核算核查、交易、管理、
ccer备案等方面的知识,提升招标人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能力。
本项目将于2015年8-12月在华电集团所属火力发电企业实施,项目全部工作需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六、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八、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但同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多个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
8.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资质。
8.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了解电力行业碳排放特点,具备电力行业碳排放相关指南、标准的制定参与经验或电力行业碳排放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8.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8.8、同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多个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中国碳交易网,www.tanjiaoyi.com。
注意事项!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2、时间:2015年8月4日9:00--8月10日17:00
十、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8月 4日 9:00 时至2015年8月10日 17:00时(
北京时间,以下同)在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六层)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如下:
标段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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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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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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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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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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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001/07-QT-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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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盘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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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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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整
2、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北京紫玉饭店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610
联系人:那仁高娃 联系电话:010-83568708
E-mail:narengaowa@chd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615
联系人:邵海立(经常在外面出差,有事请邮件联系!)
联系电话:010-83565831
传真:010-83565892
邮箱:shaohaili@chd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