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的职责定位
虽然淡马锡的股东是财政部,财政部长为法人团体,但其并非是所谓“三层架构(国资委-运营公司-中央企业)”的中间层。职责定位是履行“商业公司的所有者责任”。
也就是说,淡马锡是依据授权对其所属公司(淡联企业)行使出资人职权的商业化主体。用中国的语境来说,其天生的职责是实现“政企分开”,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就是出资人。
2009年的淡马锡宪章表示,“淡马锡是一家根据商业原则运作的投资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回报。一家积极的价值导向的投资者,增持、减持、持有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资产或前瞻性创新产品或业务,最大化股东价值。一个积极的股东,通过参与其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的管理层以获取稳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