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大量经验
中国碳
市场的建设,是由7个试点开始起步的。几年时间内,7个
碳交易试点完成了数据摸底、规则制定、企业教育、交易启动、履约清缴、抵消机制使用等全过程,并各自尝试了不同的
政策思路和分配方法。
2011年11月,按照“十二五”规划中“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在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
深圳市启动了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试点省市都编制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开展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报告与核查体系建设、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
去年,7个试点已经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统计数据,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截至2015年6月26日,7个试点
碳市场累计成交量约2509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约8.3亿元人民币。2014年,5个先期启动交易的试点省市顺利完成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96%以上的控排企业足额清缴配额。今年,履约情况更加理想,上海、北京、广东、湖北均实现100%履约,深圳、天津两试点履约率在99%以上。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激励企业有效控制自身碳排放,对试点省市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
气候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经验首先证明了碳市场在中国可以操作,使得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有了依据;其次通过不同的规则试验,也提前发现了一些
问题,总体而言是成功的。当然,由于7个试点基础、能力、重视程度不同,也确实能看到最后的效果不同。今年履约中,已有经验的五个试点在整体的协调和把控上比去年明显提高。通过履约过程,也能感受到规范、透明、公平的体系是整个碳市场立足的根本所在。
据了解到,通过试点的实际运行和市场的发展,企业对碳交易的接受程度越来越强,可行性得到论证后,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工作得以加快。
而试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也是全国市场制度设计的重要参考。比如,一定要立法先行,通过看到不同试点立法程度不同带来的明显区别后,立法就成为建立全国碳市场必须不遗余力去推进的步骤。再比如,试点经验证明了数据初始盘查的准确度,确实会对后期分配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就一定要抓好数据质量,花力气去攻克。